先确认申请所属制度
本文针对2025年4月1日起申请的增长型及平衡型。公开Appendix B第14—21页还保留旧版48个月流程,本文不将其套用于新类别;对应的新类别SOP在第22—27页。核验日期为2026年10月6日。
原则性批准、完成投资与投资期开始
原则性批准后通常有6个月完成转移及合资格投资。按BN8.15申请延期须在原期限内办理并提供合理尝试等证据,不是自动延期。证明材料可有独立提交期限,不能理解成允许延迟完成投资。
按BN8.25,投资期通常从全部合资格投资完成之日计算;在原则性批准前已完成的合资格投资按相应条款从原则性批准日起算。应核对签证条件信,而非仅以最早汇款日或获签日推算。
24个月共同检查
BN10.1要求提交首24个月投资保持证据及适用投资后问卷,通常在节点后3个月内完成。问卷属于条件要求,并非可选客户调查。文件应可识别持有人、金额、日期、类型、投资对象及期间转换。
36个月或60个月最终检查
增长型在36个月检查最后12个月保持情况及问卷;平衡型在60个月检查最后36个月,并按相应期限提交。移民局还需核验以居民身份在新西兰停留的天数。
增长型至少21天;平衡型通常105天。按规定事先申报并保持额外增长型投资等条件时,平衡型天数可能降至91、77或63天,不能只凭最后临时增加投资自动减少天数。
换投及资本返还
现行BN9.5按资产类别区分转换期限:上市股票、慈善、地产开发或债券通常30天;认可基金及直接投资通常90天,从资金进入申请人或其代表持有控制后的首个工作日起算。
原投资退出、亏损、资本返还及临近投资期结束另有细则。应保留退出确认、收款、再投资与产品资格资料,不得将所有到账资金当作可消费余额,或未经核对用其他投资收益抵销单项合规问题。
第49条条件不会因时间届满自动消失
投资和居住等条件全部满足后,仍需移民局确认并按程序移除条件。证据不完整时可能要求补件;不符合条件可能引发进一步处理。不能保证任何补交材料都足以解决,也不宜把每次缺件都写成自动取消签证。
可在投资开始时设立文件台账与时间提醒,并与投资管理人约定证明材料的取得方式。这里的合规说明不代替个案移民、投资及税务意见。
来源与使用范围
本文另使用2026年9月30日公开的Circular 2026-22配套材料:Appendix A部长简报、Appendix B操作SOP及Appendix C起草与邮件。文中页码按PDF文件页序。公开材料用于研究审理逻辑,不替代现行指令;删节部分不作推断。
本文仅为一般政策研究,不构成个案移民、投资、法律、税务或外汇意见,不保证批准或投资结果。
常见问题
到36个月或60个月是否自动解除投资条件?
不是。应按适用期限提交投资保持、问卷及居住等证据,由移民局确认条件满足并完成相应程序。
24个月检查是否已经是最终检查?
不是。两类都有24个月检查,增长型随后有36个月最终检查,平衡型为6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