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状态:这是Bill,不是已经通过的新税法
法案全称为Taxation (Annual Rates for 2026–27, FBT Simplification, Foreign Investment Funds, and Remedial Measures) Bill。国会进度页将提出日列为2026年9月9日;IRD于9月10日发布介绍公告。9月15日完成一读并交Finance and Expenditure Committee,9月16日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
截至本站核对日,尚未完成后续审议及Royal Assent。拟议的追溯适用日期,不等于现在已经可以按新门槛申报。最终条文、适用条件及日期仍可能改变。
委员会公告暂未设定正式截止日,鼓励公众在2026年12月1日前提交意见,并说明新一届委员会将决定关闭时间;12月1日不宜写成已确定的法定截止日。
FIF是什么?没卖股票也可能有应税收入吗?
FIF是Foreign Investment Fund规则,适用于特定海外投资,并非仅指名称中带“基金”的产品。海外公司股份、部分海外基金或其他权益可能涉及,仍需先检查豁免及资产分类。
IRD说明,FIF收入可能在投资人尚未实际收到现金时产生。例如常见FDR方法通常以年初相关资产价值的5%计算收入,再按适用税率纳税;5%是收入计算比例,不是税率。其他方法和调整可能适用,不能把所有海外资产都理解为每年按5%征税。
因此,“新西兰没有一般资本利得税,所以海外股票不卖就一定不纳税”并不准确;同样,也不能说每一项海外资产的未实现收益都会统一征税。
5万拟变10万:看成本,不是市值,也不是全部免税
Bill拟将个人FIF小额豁免门槛从NZ$50,000提高至NZ$100,000,拟适用于2026年4月1日起的2026–27及以后收入年度。法案尚未通过,不能把10万写成已实施门槛。
判断需要汇总按规则计入的相关权益成本,考虑整个收入年度的持有情况、汇率及适用排除项目;不是每个证券账户、每家券商或每只股票各有一个额度,也不是只看年末市值。
即使不需要使用FIF方法,海外股息等仍可能按照一般规则纳税。超过门槛也不是只对超出部分套用FIF。
示例:成本8万、市值12万
在没有其他相关权益、没有其他豁免且成本口径成立的简化假设下,现行5万门槛与拟议10万门槛可能产生不同结果。市值12万本身不是判断成本门槛的依据;现在仍不能据提案直接申报免用FIF。
示例:两个账户各6万成本
分散账户并不会把同一个人的相关成本拆成两个小额豁免。应由税务专业人士合并核对相关权益,而不是仅看单一账户余额。
RAM是什么?现行规则与这次扩围要分开
Revenue Account Method(RAM)已由2026年通过的税法引入,相关方法从2025年4月1日起适用。现行资格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移民或回流居民,涉及2024年4月1日以后成为税务居民、此前非居民期间及相关持股等测试,并不是新移民自动适用。
此次Bill拟把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海外股份RAM选择扩大到更广泛的新西兰居民个人及符合条件的信托,不再仅限原有近期移民群体;拟从2026–27收入年度适用。“所有居民都可考虑”不等于所有公司、基金或股份均符合条件。
RAM主要把实际股息及出售时70%的已实现收益计入收入。70%不是税率。例如仅为说明比例,若按税务规则计算的已实现收益是NZ$10,000,相关计入额通常为NZ$7,000,再考虑适用税率、其他调整及税收抵免;不是缴税NZ$7,000。
RAM也有亏损限制、成本与转换调整、选择一致性以及退出或居民身份变化规则。不能简单概括为“永远不卖便永远不纳税”,也不应仅凭这篇介绍决定卖股、换法或迁移税务居民身份。
海外未上市公司股份:先问是否真的落入FIF
持有家族企业、创业公司或雇员股份的申请人,应先核对持有主体、控制权、股权比例及结构,区分FIF、受控外国公司(CFC)或其他规则;持有海外公司并不自动等于可用RAM。
Bill对一般RAM股份保留资产条件,例如股份不在认可交易所上市、没有可按市值有效赎回的安排,并有底层资产构成测试。因此,非上市但可随时按净值赎回的投资,并不能仅凭“未上市”三个字判断适用。
Bill另有extended RAM安排,涉及因国籍或境外工作/居住权而在与新西兰有税收协定的另一辖区纳税者及合资格股份。普通中国申请人不能仅因持有海外股票,就假设自己能把全部上市股份转为RAM。
移民前应先整理股权取得日期、原始成本、增资与重组记录、可赎回条款、估值和股息记录,再讨论方法选择。
外币资产拟简化:金融安排规则与FIF是两套问题
Bill拟允许自然人就适用外币金融安排选择外币计算基础,并将某些低风险私人安排排除在Financial Arrangements规则之外。法案说明举例包括个人海外银行账户、私人住宅按揭及海外信用卡,相关改革拟从2027年4月1日适用。
具体范围仍有条文条件。例如私人用途海外外币交易账户,与长期投资账户或企业经营账户不能直接画等号。排除某种汇率或金融安排计算,并不表示利息等所有收入也免税。
这部分旨在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申报及现金流问题。是否选择新计算方式,应按账户用途、币种、贷款条款及其他税收身份分别评估。
AIP投资为何有单独税务条款?
法案说明提出,对为满足Active Investor Plus Visa投资要求而取得的某些financial arrangements采用特殊估值处理,以避免非预期税务结果,拟追溯适用于2025年4月1日起。
具体到Bill第61条,对Income Tax Act的EW 41作出修改,拟使为满足AIP投资要求而取得的相关金融安排不适用该条的accrued entitlement规则。这是针对特定安排进入金融安排规则时的处理,不是“拿到AIP,所有投资收益都免税”。
判断一项投资是否符合移民要求,与判断其税务分类、进入税制时的计价及以后收益如何纳税,是不同问题。AIP投资证明、取得日期和金融合同,应同时交给移民顾问与税务专业人士核对。
拟议日期一览:不能混成同一个生效日
下表是Bill所载提案时间,不是已经通过的最终法律。现行RAM与此次扩围分列。
| 事项 | 状态 | 适用日期或拟议日期 |
|---|---|---|
| 原有RAM制度 | 已立法;资格有条件 | 2025年4月1日起 |
| FIF门槛由5万升至10万 | 拟议 | 2026年4月1日/2026–27及以后收入年度 |
| RAM资格扩大 | 拟议 | 2026–27及以后收入年度 |
| 外币金融安排主要改革 | 拟议 | 2027年4月1日起 |
| AIP特定金融安排处理 | 拟议追溯 | 2025年4月1日起 |
新西兰税务环境:先判断居民身份与过渡豁免
税务居民身份和移民签证身份不同。AIP的最低居住天数不能直接当作税务非居民保证;IRD也会根据在新西兰的永久居所等联系判断,不能只数入境天数。
符合条件的过渡税务居民,对大多数海外来源收入可有约四年的临时豁免,其中可包括海外利息、股息及FIF收入;海外雇佣或个人服务收入不在这项一般豁免之内。资格、起止日期和提前终止情形需单独核对。
先判断某个年度是否已是税务居民、是否在过渡豁免期,再讨论资产分类及计算方法。不要把“签证获批日”“登陆日”“税务居民起算日”当成同一天。
移民前先整理什么,再找谁判断?
这份清单用于准备专业咨询,不建议仅为追逐拟议门槛而拆分账户、转移资产或提前买卖。
- 列出家庭成员的居住时间、永久居所联系、现有税务居民地及可能适用的税收协定。
- 按个人、公司、信托等实际持有主体列出海外股票、未上市股权、基金、外币账户和贷款。
- 保存取得成本、交易币种、历次重组、股息、境外已纳税额及股份退出条款。
- 把AIP资金来源、转款与投资维持要求,与税务起算日和过渡豁免结束日放在同一时间表中核对。
- 移民路径由持牌移民顾问或合法豁免人士提供意见;税务结构、方法选择与申报由具备新西兰跨境税务经验的税务专业人士评估。
重要说明:截至2026年9月的拟议税法改革
本文截至2026年9月23日核对,Bill尚在国会审议,最终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本文不构成个案税务、投资或移民建议,也不承诺特定税负或签证结果。移民和税务规划应分别取得相应专业意见。
常见问题
FIF门槛现在已经变成10万纽币了吗?
截至2026年9月23日尚未成为法律。Bill拟从2026–27收入年度提高门槛,但不能仅凭拟议追溯日期提前按新规则申报。
FIF豁免看成本还是市值?
主要看按规则汇总的相关权益成本及全年情况,不是每个账户各有额度;低于门槛也不代表海外股息全部免税。
RAM的70%是税率吗?
不是。它通常指已实现收益计入收入的比例,之后还要按适用税率及其他规则计算税款。
未上市海外公司股份都能用RAM吗?
不能这样判断。需先区分FIF或其他制度,再核对持有主体、上市与赎回条件、底层资产和方法选择要求。
AIP投资者是否获得新的全面免税待遇?
没有。Bill提出的是为满足AIP投资要求取得的特定金融安排处理,并非所有AIP资产或收益免税。
海外股票没有卖出就一定不用纳税吗?
不一定。某些FIF方法可能在没有收到现金时产生收入;是否适用FIF、豁免或RAM,需按个人和资产情况判断。

